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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描述

赵红军,上海师范大学商学院教授,中国(上海)自贸区协同创新中心咨询专家,上海市松江区政协委员,上海市松江区统一战线智库成员,上海市民盟盟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区域科学协会理事,中国区域经济学会理事,中华外国经济学说研究会理事,上海财经大学高等研究院兼职研究员,2008年上海市曙光学者,2009年上海市浦江学者。2005年获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2006年破格被提升为经济学副教授。2007-2009在上海财经大学高等研究院从事中国经济转型方向博士后研究,师从著名经济学家田国强和文贯中教授。2007-2008年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赴美国芝加哥大学经济学系和东亚问题研究中心进行访问研究。研究方向主要为中国经济转型、制度与发展经济学、经济思想史。曾主持过2014年国家哲学社会基金中华学术著作外译项目、2013年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一般课题、2012年上海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决策咨询课题,2011年德国阿登纳基金会课题,2009年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2008年曙光计划资助等多项课题,三次获得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2007年获第四十一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二等资助金;,一次获2006年中国制度经济学会优秀论文二等奖。在《经济研究》、《经济学季刊》,Frontier of Economics in China, 《财经研究》、《上海经济研究》、《南开经济研究》、《城市发展研究》、《社会科学》等杂志发表过多篇论文。为《经济学季刊》、《中国社会科学》、《世界经济文汇》、《国际商务研究》、《社会科学》杂志匿名审稿人。电子邮件:hjzhao2002@163.com

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应让无良失信企业无处遁形

2020-03-29 13:45 阅读(?)评论(0)

第一财经日报,2019年7月16日

过去半年来,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出现了很多让人可喜可贺的进步。比如,各地投入人力、物力进行跨区域政策协调沟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资金融通、贸易畅通等的积极性空前高涨。不仅如此,各地区探讨公共服务跨地区对接,比如,公交卡异地使用、社保卡异地办理、医保卡异地报销、身份证、护照异地办理等也都出现了非常积极的信号。然而,如果再到企业、居民中去调研调研还会发现,让那些无良失信的企业在长三角无处遁形也应是高质量一体化的题中应有之意。

比如,我们最近在上海某区一家专门做电子游戏的公司的调研中就发现,企业普遍对过去一段时间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的进展表示满意,但在调研中发现,企业家眼中的所谓高质量一体化,其实还应该推进到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贸易畅通等之外的司法合作、诚信记录共享、企业维权跨区域协调与治理等方面。

该企业家所举的一个例子让所有调研组的人大跌眼镜。在长三角,侵犯别人合法知识产权的例子仍时有耳闻。该企业所拥有的专利,随随便便就被市场上其他无良的商人和企业所冒犯。这些无良商人和厂家没有投入任何研发费用,也不忌惮对其他公司专利侵权的事实,堂而皇之地就在市场上售卖起它们的侵权产品。它们几乎为零的产品研发成本,价格异常低的销售价格,在一瞬间就让那些投入巨大、遵纪守法的诚信企业欲哭无泪、血本无归,这样的事情虽小,但却时刻挑战着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底线。

当被问及为什么企业不通过司法程序解决这样非常简单的专利侵权纠纷时,企业负责人说出了很多企业不愿意投入精力进行产品专利或服务维权的心里话。

第一,目前,长三角地区企业专利维权普遍依赖知识产权局下属的“专利纠纷行政协调”,或者“专利侵权纠纷处理”等这样几项政府提供的便民服务通道。

按照上海市知识产权据网站提供的消息,有关专利纠纷的行政协调,知识产权局应当在收到意见陈述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立案,并着手开始行政协调;有关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法定的纠纷办结时间为三个月,并最多可以延期一个月。但现实中,常常由于专利侵权涉及到的企业性质之复杂,不仅可能有国企、外企,而且还可能涉及大量民企,甚至商人、居民等个人;此外,侵权企业的属地很可能覆盖全国各地;并且,不同属地的企业与地方政府非常复杂的关系等等,因此,要很好地处理这样的专利纠纷案例,就必须投入大量的人力、武力,并经过很长的跨地区部门协调和较长的处理时间。其结果往往就导致很多企业不愿意通过这些途径处理专利侵权问题。此外,我国知识产权局目前的工作重心往往在于专利的认定、受理,而不是专利侵权的纠纷处理,结果,这也是导致目前企业通常不愿意通过官方途径处理专利纠纷和侵权的客观原因。

第二,除了上述知识产权局的专利纠纷行政协调或者纠纷处理外,还有最后一道屏障,那就是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侵权案件。然而,司法程序的调查、取证时间特别长,动辄一两年甚至更长,这种过长的司法程序,以及即使投诉企业胜诉但判决书难以真正有效执行的两个主要缺陷,使得企业通过法律维权的可能性大大降低。特别是,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信息的快捷传播,结果产品、服务的生命周期大大缩短至半年甚至更短,于是,这就在客观上使得那些传统上试图通过较长司法程序维权的想法和做法变得没有多大意义。

这种消费者、企业维权所面临的两难困境,不仅难以适应我国十八大以来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现代化总目标的要求,而且也阻碍着十九大以来长三角地区企业转型升级、产品转型升级以及企业向创新、向高附加值和高质量方向发展的现实需要。

第一,企业合法的维权若不得到体制的回应,得不到政府的有力、有效支持,企业就会选择不投入研发,或者少投入研发的发展道路;从另一个角度看,企业的每一次反应都会在行业内形成所谓的示范和模仿效应,结果,“一而再,再而三”,“一传十,十传百”,中国企业的转型升级,中国产业的转型升级,中国经济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迈进的目标,都将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

第二,企业合法的维权若得不到回应,企业便会频繁地在国内选择适合企业生产和经营的空间区域,这会造成很大的“制度性交易成本”,造成对资源、环境的巨大浪费与污染,甚至企业若在国内难以找到适合经营的良好营商环境,企业就会进而将投资、经营转移到那些具有好的营商环境目的地甚至国外。其结果,就会出现经济学上所说的“劣币驱逐良币”的逆向淘汰现象。

回顾过去若干年长三角区域内企业互相迁移、频繁搬迁以及外资企业和中资企业“引进来、走出去”的历史就会发现,有效、透明、守法、高效的营商环境,早就成为企业相互追逐的理想投资和经营场所的基本条件。反过来看这个问题,我们也可以这样说,当一个地区、城市乃至国家的政府能够适时度势、因势利导地推出一些有利于企业经营和投资的制度改革时,它就会成为对这一条件比较敏感的企业投资和经营向这里集聚的一个诱发因素;相反,当一个地区、城市乃至国家的政府,难以出台相应的有利于企业经营和投资的制度改革时,这个地区、城市或者国家,就会渐渐成为企业纷纷搬离、净移出的地区。

目前,长三角地区高质量一体化向着司法合作、诚信、维权跨区域协调与治理领域推进显得十分的必要,也具有相当大的可行性。

首先,当前的中美贸易摩擦正处于所谓的战略“相持阶段”。美方口口声声提及的中国企业不诚信的借口,到底存在不存在,还需要进一步调研。但不管怎样,反过来,这恐怕正是我们在国内厉行更高水平、更大力度营商环境改革,更加有效、更健全司法、诚信、专利维权跨区域协调与治理改革的巨大内在动力。

其次,怎样以更大力度、更高水平推动长三角地区的司法合作?怎样更加有效地推动企业诚信记录、专利维权行为进行跨区域的协调与治理?

笔者认为,这两件事情可以放在一起来进行,也能起到更加有效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比如,长三角地区的企业诚信、失信记录应该共享,长三角地区的司法、审判,如果涉及到跨区域的案例,应该进行跨区域的司法协调,并得到跨地区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诸如法律条文、司法程序、律师的支持、法院的调查与取证、管辖权等都应该实现一体化的共享,让那些阻碍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司法边界尽快消失。还有,失信企业在长三角任何一个地方造成不良的经营与投资记录,对消费者、社会造成不良影响,都应该在区域内一视同仁,让那些无良失信的企业在长三角无处可藏。

再如,长三角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局,应该配备足够的人力、物力,直接承担知识产权维权的重要职责。在维权的前期阶段,在接到合法企业举报、提供证据的基础上,可以直接查封违法侵权企业的产品、服务,为后续的司法处理固定证据;在维权的后期,配合司法机构,对已经审理的司法结果进行不折不扣地执行。

最后,何为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我们认为,所谓的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对企业来说,意味着长三角范围内营商环境包括注册、成立和开办企业的待遇、政策的公平、公正和无歧视;运营成本方面的低廉高效;企业进入和退出的相对自由与可竞争;企业营商环境的公平、透明与廉洁高效;长三角基础设施、社会公共服务的无缝对接等;对政府来说,所谓的高质量一体化则是在全国较早建立高效、透明、法治、服务型政府。在市场缺位时,为社会提供优质保障;在市场高效运行时,为良序、健康的市场经济保驾护航。我们认为,长三角目前的阶段,就到了我们必须走司法合作、企业诚信记录跨区域联网共享、企业维权跨域协调与治理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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